校地合作处主要职能:
1.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及行业发展需要,按照学校总体发展和“双一流”建设要求,负责开展校地合作工作研究,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
2.负责统筹学校层面国内合作相关工作,拓展合作渠道,推动学校与各级政府、事业单位、知名企业、行业组织等开展战略合作或专项合作;
3.负责统筹和推进与政府、企事业单位共建合作创新平台,归口管理派出研究院等校地合作创新平台;
4.负责统筹协调学校乡村振兴与对口支援相关工作;
5.负责对重大合作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,建立相应的跟踪、督查、评估、考核机制;
6.负责协同协调珠海校区校地合作有关工作;
7.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。